校友会章程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日本校友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日本校友会是在日本的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校友组成的联谊性社团组织。本会简称“中国科大日本校友会”,英文名称:USTC Alumni Association in Japan,缩写: USTCAAJ;日文名称:中国科学技術大学在日同窓会。

第二条 本会宗旨

通过积极开展校友活动,在为日校友的生活工作学习提供便利的同时,展现科大在日校友的风采,为母校的繁荣发展贡献力量。

                             第二章    会  员

第三条 会员条件

凡在日本生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与本校友会取得联系,登记注册,承认会章,即可成为本会会员:

(1)科大历届毕业生、肄业生和进修生;

(2)曾在科大任教或任职者;

(3)科大聘请的兼职教授、客座教授、名誉教授、名誉博士以及其他兼职人员;

(4)经校友会管理机构承认,对科大有特殊贡献者。

第四条 会员的权利:

(1)在产生校友会各种机构成员时,有推举权和被推举权;

(2)有权参加校友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3)有权优先获取校友会的有关信息,优先利用相关资源;

(4)有权对校友会的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 会员的义务:

(1)遵守校友会章程;

(2)积极参加校友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关心母校的建设和发展,增进校友与母校的联系和了解,加强对外交流;

(4)发扬科大精神,维护母校声誉。

                          第三章    组  织

第六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为全体成员代表大会,有权推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

第七条 本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处和顾问团。

(1)会长来自校友会成员,由全体成员代表大会投票产生,对全体成员负责。会长的主要职能是协调和管理校友会各项工作,决定聘请顾问,筹备召开会员大会及其他重大事项。

(2)副会长由会长提名,全体成员代表大会投票选举产生,对会长负责。副会长的主要职能是协助会长管理各项工作,在必要时刻代替会长行使职能。根据地区及校友分布需要,可在日本关西、东北等地域各设副会长一名,负责当地域校友的联络和交流。

(3)会长、副会长候选人必须获得全体成员代表大会中不计弃权票后的三分之二以上票数同意才能成为会长、副会长。

(4)秘书处为校友会常设管理机构,设秘书长一名,干事若干名。秘书处成员由会长任命或罢免,对会长负责。秘书处的主要职责是辅助会长,副会长处理日常事务,及管理财务。

(5)顾问团为校友会管理机构的辅助机关,其成员有权参与重大事务的表决,对管理机构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 会长,副会长每届任期2年,可连任,并报科大校友总会备案。

第九条 秘书处每年召开2次会议,讨论工作计划及有关重大事项,也可召开临时会议,由会长决定召开。

                             第四章  经费

第十条 本会的经费来源:

(1)举办活动时参加人员缴纳的相关费用;

(2)团体或个人的捐赠。

第十一条 本会经费由秘书处负责管理,每半年公布一次,由全体成员监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章程经全体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由管理机构全体成员负责实施,报中国科大校友总会备案。

第十三条 本会官方网址为:http://www.ustcers-jp.org

第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中国科大日本校友会。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日本校友会

2010年3月20日 通过